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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标准使用问题的回复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作者:清全科技 | 发布时间: 2021-08-09 | 85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


来信:

  根据国卫通〔2016〕24号 关于发布卫生标准清理复审结果的通告《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 167-2005)已废止,未查询到替代标准。查看近两年退役环评报告,该标准仍参考使用,咨询下对于场址解控参考该标准的可行性及近期是否有相关标准出台。

回复:
  一、《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二、《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活度浓度》(GB27742-2011) 三、《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2000) 其中GB18871-2002为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放射性物料解控可按照GB27742-2011执行。场址开放参照HJ53-2000执行,该标准适用于退役场址的开放使用。 生态环境部修订或新制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发布稿,请关注生态环境部官网(www.mee.gov.cn)“通知公告”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