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
来信:
关于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中,5.3.3.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 m、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现在的企业围墙大多数都是栅栏类型,并非是实体墙,那么关于这种噪声厂界外监测还有必要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么?能否直接按照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 m、高度1.2 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 m 的位置进行监测呢?
回复:
对于有敏感点的情况,为保证能够测到厂界噪声实际排放,要求在高于围墙0.5m以上布点。如果企业厂界处的栅栏不影响噪声排放,地面1.2m以上即能够测到实际排放情况,可布点监测。